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2022年4月22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粵府土審(13)〔2022〕5號批準我市征收中山市南區恒美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用地2.5078公頃為國有土地?,F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組)、面積、范圍及現狀
中山市南區恒美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土地2.5078公頃,其中園地1.1551公頃,林地1.3527公頃,位于中山市南區恒美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具體范圍及現狀見附圖(如需獲取更為詳細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請詢公告所示聯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三、土地補償安置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ㄒ唬┩恋匮a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252.15萬元/公頃補償,共632.3418萬元。
?。ǘ┣嗝缂暗厣细街镅a償標準:無青苗及地上附著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ㄒ唬┴泿虐仓?。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ǘ┝粲玫匕仓?。按征地面積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農民集體,將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折算標準為582萬元/公頃,共218.9309萬元。
?。ㄈ┥鐣U习仓?。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22〕1號)的規定,按2.04萬元/畝落實征地社保。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3)〔2022〕5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聯系人:李先生;聯系電話:18676101851。
聯系地址:中山市城南二路一號。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